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6月13日
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術指導介紹
我國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從2012年在進行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頂層設計時,就已經將動力電池回收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隨后幾年又不斷出臺動力蓄電池回收相關政策與標準,隨著管理辦法實施的迫近,各類責任企業包括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梯次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也在積極進行商業布局,據相關研究顯示,廢舊電池所創造的回收市場規模在2018年將超過53億元,2020年將超過100億元,2023年廢舊動力鋰電池市場將達250億元。
天檢汽車產業研究團隊對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的產業政策、管理辦法進行梳理,一起回顧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管理的發展與歷程。
2012年6月,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2年-2020年》中,在規劃的主要任務中第五條內容提及需要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提出主要任務包括:
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明確各相關放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
嚴格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的準入條件,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置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
加強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嚴格落實各項環保規定,嚴防重金屬污染。
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推廣應用指導意見中也要求要加快售后服務體系的建設,通過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來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源投資到電池租賃和回收服務領域。并要求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2015年,我國動力電池產呈現爆發增長,2015年新能源汽車產量達37.9萬輛,伴隨其爆發式增長,電池出貨量也呈現較強走勢。從近5年動力電池走勢看,2014年之前,產量僅維持小幅增長。直到2015年動力電池出貨量攀升至15.7Gwh,同比增長近3倍。在動力電池市場呈現良好發展態勢之時,同時為了貫徹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未雨綢繆引導行業規范發展。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聯合印發《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政策的出臺主要有以下三個目的:
加強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規范。明確管理方式和范圍,適用于動力電池設計、生產及廢舊動力電池的收集、分類、貯存、運輸、梯級利用、再生利用等環節。明確建立動力電池編碼制度,建立可追溯體系。明確對動力電池產品采用編碼制度,具體編碼工作由生產企業負責,國家汽車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動力電池產品編碼標準。
明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下同)、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下同)和梯級利用電池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梯級利用企業”)應分別承擔各自生產使用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負責回收報廢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
指導相關企業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防止行業無序發展。鼓勵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梯級利用,以節約成本,提升資源利用率。鼓勵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與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企業合作,根據廢舊動力電池的容量、充放電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實際情況判斷可否進行梯級利用。
2016年2月,工信部制定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加強,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發展,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化、規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對于相關企業的布局和建設條件、規模、裝備和工藝、綜合利用和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建立行業規范條件。
2018年1月,工信部聯合科技部、環保部、交通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對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梯次利用企業、再生利用企業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2月,工信部聯合科技部、環保部、交通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選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基礎好、區域帶動性強、有積極性的地區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試點內容主要包含四個方面:1.構建回收利用體系,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和綜合利用企業要合作共建、共用的電池回收渠道。2.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立信息互通與密切合作,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3.鼓勵責任企業開展廢舊電池回收及再生利用技術開發,推動先進技術創新應用。4.試點區域要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實施方案中還規定了試點范圍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中部區域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并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內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內容做出指示。
2018年7月23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和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經過對有關地區及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議,最終選定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并按照“實施方案”中的要求,提出十二項具體工作任務。2018年7月3日,工信部發布35號令,關于《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規定要求將于2018年8月1日,對新獲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對梯次利用電池茶品實施溯源管理。汽車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梯次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通過溯源管理平臺,完成溯源信息采集與上傳,最終實現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統計,我國部分采用先進裝備和工藝的優勢企業,鉛回收率高達99%以上,超過發達國家鉛回收98%的水平。而且,一個正規拆卸提煉工廠,需要經過環評等程序,需要有廢水處理工序,廢水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環保標準高。但非法冶煉的“三無企業”綜合利用率低,一般僅有80%—85%,最高不超過90%。
國家環境保護鉛蓄電池生產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術中心主任陳中華指出,我國鉛蓄電池產業的污染80%集中在回收和流通環節。
在收集環節,由于含鉛酸液處理難度大、成本高,誘使少數收集者將廢鉛蓄電池非法拆解傾倒酸液,造成環境污染。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京津冀蓄電池環保產業聯盟等機構此前一項聯合調研顯示:京津冀地區廢鉛蓄電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會源渠道,正規再生鉛企業80%的原料也來自非法渠道。
在利用環節,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過程會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如果處理不當會污染大氣、水體和土壤;加之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易流動、難監管,廢鉛蓄電池污染“大案”時有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初,江蘇淮安查處的一處非法鉛冶煉點,4名嫌疑人一年半非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當地恢復生態至少需要2000萬元。
重典治理破除污染困境:
事實上,為了規范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多種政策措施。追溯到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對鉛酸蓄電池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方案》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負責制定發布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
為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今年初,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聯合開展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整治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污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此后,又聯合交通運輸部印發《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試點地區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在試點地區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達到40%以上。
“為防治廢鉛蓄電池污染,生態環境部將協調相關部門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收集處理體系,強化再生鉛行業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建立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推動鉛蓄電池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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