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7月01日
坐飛機最多只能攜帶兩塊鋰離子電池
為保障安全,許多物品在乘坐飛機時是禁止攜帶以及托運的。而近來,機場安檢部門發現,托運行李中夾帶違禁物品情況也多了起來。據不完全統計,近期機場安檢每天在800多件托運行李中發現夾帶有鋰離子電池和打火機。而,坐飛機每位旅客隨身只能帶兩塊備用電池,禁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鋰離子電池。因為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假如將鋰離子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鋰離子電池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碰撞后容易出現火花,新增了航行的危險系數。旅客只能在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帶兩塊鋰離子電池。
由于機場安檢使用的是五級交運行李檢查系統,旅客托運的每一件行李都要經過五道關口檢查。一旦發現違禁物品,行李需重新退回到地面,找旅客本人開包檢查,不僅新增機場工作量,也給旅客新增不少麻煩。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特種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特種行業標準《鋰離子電池特種運輸規范》(MH/T1020-2009)有關規定:
1.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離子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進行特種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2.備用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位旅客不能超過兩塊,并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比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料袋中;
3.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離子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瓦特小時。關于額定能量在100-160瓦特小時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特種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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