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1月02日
強制性檢驗法規明年上路 鋰電池測試需求激增
二次鋰電池驗證商機可望快速擴大。臺灣經濟部標檢局正式公告2014年3月起,將鋰電池、行動電源與電池充電器納入強制性檢驗品項,以確保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未來無論是行動裝置或行動電源設備商都須出具中華民國檢驗標準(CNS)認證證書,才能在市場上進行銷售,進而激勵二次鋰電池測試需求快速攀升。
UL亞太區高科技事業工程部總監蔡英哲表示,2014年3月鋰電池檢驗法規上路后,將可進一步確保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
美商優力(UL)亞太區高科技事業工程部總監蔡英哲表示,隨著行動裝置愈來愈講究輕薄設計,產品中的電池芯也已開始大量采用厚度較薄的軟包裝結構,但此一結構因外殼不如傳統圓筒型鋰電池堅固,以及電池芯內部的隔離膜愈來愈薄等影響,導致市場對軟包裝鋰電池產品安全產生疑慮。
蔡英哲進一步指出,臺灣在過去幾年曾發生數起行動電源品質瑕疵及自燃情形;其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2012年所抽檢的二十件檢體,其品質檢測及商品本體上標示皆不符合規定,因此今年5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會議中便建請標準國家檢驗局須于1年內,將行動電源商品及鋰電池列為應施檢驗項目,并納入商品檢驗法管理。
事實上,不光是臺灣當局推動鋰電池驗證法規,目前包括日本、韓國與歐美國家都已有類似的法規。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可接受電池制造商自我宣告,但韓國與歐美政府則須通過國家檢驗才能進行產品出貨,而臺灣將循后者的方式,以確保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