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6月04日
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的規定待調研
“打車成本高,乘坐公交、地鐵未必直達,而且公交車容易堵車,擔心孩子上學會遲到……如何做到既不違背交通法規,又能解決孩子上學的接送問題,確實是一道難題。”在近期全國各地交警組織的大規模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中,廣西南寧交警因“電動自行車載人超過12周歲違規”引發不少市民熱議。記者調查發現,關于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的規定,各地標準不一(6月3日《法制日報》)。
2004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而對自行車載人的規定,則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也就是說,“電驢”,即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在全國性統一規定中沒有明確,根據授權,由各地省級政府來規定。結果是規定不一——江蘇、寧夏和廣西部分參照摩托車的管理規定,允許載人,但只允許搭載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重慶、黑龍江則參照輕便摩托車的規定,完全禁止電動自行車載人。
“電驢”的市場在各地大小不同,這背后對應的是不同地方群眾不同的出行習慣。出行習慣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尤其是當地的道路交通條件有關,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群眾根據各自出行便利來選擇。例如廣西,據了解,廣西目前登記在冊的電動自行車超過1000萬輛。南寧曾被稱為“騎在摩托車上的城市”,居民大量依賴“電驢”,“很多人接送孩子上下學都騎電動車”。2002年“禁摩”后,取而代之的電動車數量急劇上漲,目前保有量已經達到200多萬輛。由此廣西交警根據地方規定,依法作出“電動自行車載人超過12周歲違規”決定后,約八成網民認為相關規定不合理。而相比之下,北京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更多,在400萬輛左右(來自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2018年統計數據),因使用群體主要是外賣騎手和快遞小哥,對載人需求不大,因而對執法的反應也不一樣。
并非為載人辯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15年,身邊的電動自行車載人幾乎從未間斷。從法律規定上看,年滿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上下學,也可以選擇乘坐公交上下學,可在一些城市,自行車道的暢通、完整、安全情況,需要打個問號。乘坐公交車的直達性、孩子的人身安全都成為讓學校、家長、社會呼吁放手讓孩子自行上下學的顧慮。安全是家長選擇親自接送的重要原因,安全同樣也是禁止電動自行車載人的重要原因,在電動自行車年均8.6%安全事故增長率的數據面前,交警出手整治沒有錯,可群眾的出行困難也赤裸裸地擺在眼前。
我理解“一刀切不允許載人不符合區情,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相違背”的判斷,前提是這樣的判斷有充分的、詳實的、最新的數據支撐,來解釋載人是不是有合理性、載人不適合這里而適合那里等問題。如果經過調研,載人安全風險大于出行便利,采取措施來糾正、叫停就是;如果合理又必要,而現有規定制約了群眾出行,那么,適時修改規定使其適應、回應現實,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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