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4月11日
物業拒絕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配套設施 法律如何救濟
在國家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各種補貼政策層出不窮的好背景下,大批車主響應國家號召相繼購買新能源汽車。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配套設施的安裝需要電力部門、小區物業等多方配合。實務中物業多以擔憂安全隱患、沒有安裝環境、臨街小區未安裝等各種理由拖拉推諉,拒絕辦理各種必要證明及相關手續,導致多數車主在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上反復碰壁,走上與物業交涉的漫長維權道路。筆者近期整理了有關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安裝相關的法律依據及救濟措施,以保護廣大業主權益。
物業、開發商拒絕安裝充電樁配套設施,屬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對外發布《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6]1611號】第四條:“對于占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第六條:“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第六條第5款明確指出:“現有配電設施確實無法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申請的,……由產權單位抓緊實施改造”。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3)《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條第二款:“物業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現場勘察,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
(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特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負責人的信用信息評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繼出臺了各種法律法規,規范各單位及個人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安裝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僅為陜西省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部分):
(5)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16〕54號)第六條:“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與物業管理方或電力部門協商落實接入條件后即可建設”。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建筑和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電網企業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表箱安裝位置、電源走向,并指定專人配合現場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第四條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后,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方應該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第四條第八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建筑和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定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電網企業或居民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表箱安裝位置、電源走向,并配合現場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電動汽車充電樁設施安全性能基本得以保障,建議讀者盡到合理善意的注意義務,安全使用配套設施
關于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性能的相關問題,通過調查了解,特作如下解釋:
通常電動汽車配件自用充電樁額定電壓220V、輸出輸入電流均為16A、功率相當于一臺1.5匹的家用空調(3.2-3.6KW),低于一臺40L的家用速熱水器(4KW-5.5KW),符合國家入戶電流標準,具備過欠壓、防雷、短路、漏電、過流等保護裝置。充電樁的生產及安裝都有國家明確規定,均采取一樁一表并配備防護措施,在規范操作下安全性能得以保障。
律師在此建議大家,可先對自己所需安裝的充電樁企業進行充分調研,包括該企業的經濟實力、商業信譽、專利技術、質量規格標準以及是否涉法涉訴、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等進行了解,在對安全性能及企業充分了解后,與企業簽訂安裝協議,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事故的責任劃分問題等重要事項。同時,可提前向消防部門咨詢對于事故責任劃分的認定規則以解除擔憂惶恐之心,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盡到善意的注意管理義務,審慎操作,保障安全。
安裝場地及電力條件等必要條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一方提供相應證據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充電樁配套設施的安裝場地及電力條件是否允許不是由物業公司單方面決定。通常情形下,在充電樁安裝之前,車企及相關電力部門都會實地對安裝車位的軟硬件進行評估和勘察,以確認具體小區及車位是否符合安裝標準。一般充電樁采取一樁一表并配備防護措施,是否對小區電力系統運行構成影響,需要物業提供相關圖紙材料方可綜合認定。因此,物業公司在沒有相關調研的情形下,單方面主張不符合安裝條件一味拖延安裝的,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物業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予以證明。
最后,如果據理力爭還是仍無結果,那么,在如今國家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車業主作為新能源行業響應者,其地位相對強勢,可以采取如下途徑救濟自己的權益:
(1)攜帶相關材料向所在轄區內房管局、轄地住建局物業辦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2)委托專業律師依法啟動訴訟程序,以侵害業主權益為由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市長熱線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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