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3月16日
海南計劃探索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車道
3月5日從《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以下稱《規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南鼓勵個人、單位購買使用新能源小客車,同時,將對新能源汽車實施差異化通行政策,鼓勵探索設置專用車道或對新能源車開放公交專用車道。
海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表示,關于新能源汽車優先通行權問題,海南為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將實施差異化通行政策,放開新能源汽車限行管控。
第一,原則上對新能源客車和核載3.5噸以下的新能源物流運輸車不實行禁限行。第二,城區因嚴重交通擁堵實施分時段、分區域限行政策的,將最大化減少新能源物流運輸車限行時間和區域。第三,海南省將在道路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鼓勵探索設置專用車道或對新能源車開放公交專用車道。
此外,海南省鼓勵個人、單位購買使用新能源小客車。經報省政府批準,2019年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不做限定,只要符合《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的申請資格條件,申請一個配置一個。
根據《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包括:
1.本省戶籍人員;
2.駐瓊特種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我省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8年內累計48個月(含)或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含非本人原因漏繳,經社會保險機構核定補繳的期限達到8年內累計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
另外,針對單位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問題。根據《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登記在本省的單位,名下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冊企業當年度在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
2.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3.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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