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5月09日
在水源保護區等地方擬禁建鋰離子電池企業
為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秩序,引導鋰離子電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12月12日在官網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20日。規范條件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逐步遷出。
規范條件要求企業產品質量須滿足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應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38.3節要求的測試,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建立相應的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配備質量檢驗部門和專職檢驗人員。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除通用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程序控制應包括防止和發現在電池制造過程中出現內部短路故障的相關活動;電池不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38.3節測試時的控制措施。
此外,規范條件要求鋰離子電池制造企業須具備相關標準規定的電性能和安全性檢測能力,鼓勵企業配備環境適應性檢測儀器及設備,具備電池環境適應性檢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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