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11月18日
別傻傻分不清鋰電池和鋰離子電池
最近,有多家企業將鋰離子電池以“鋰電池”為進口品名申報在稅目8507.6000項下。由于涉嫌“歸類差錯”,這些企業均被海關中斷了通關流程,并要求其在補充資料后進行人工核實。
此后,人工審核發現,絕大多數企業需在申報規范上進行調整。如此,通關企業尤其是無紙化報關企業的通關效率受到很大影響,究其原因,問題還是出在“鋰電池”這個申報品名上。
實際上,無論是在行業還是海關法律中,鋰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工作原理、組成結構和適用用途方面,它們毫無共通性可言,唯一相同的地方只是所用材質中均含有鋰元素。
具體來看:
鋰電池的正極材料是二氧化錳或亞硫酰氯,負極是鋰。雖然在理論上可以充電,但其循環性能非常不好——在充放電循環過程中,鋰電池容易形成鋰枝晶,這會導致電池內部短路,故一般情況下鋰電池嚴禁充電,只作為一種一次性電池(比如電腦BIOS所用的紐扣電池)使用。鋰電池屬于品目85.06項下的原電池,應歸入稅則號列8506.5000。
為了解決鋰電池的充電問題,鋰離子電池應運而生。鋰離子電池的正極材料是鈷酸鋰、錳酸鋰等氧化物,負極主要是石墨。作為一種可充電電池(它被廣泛使用在電子產品的電源領域),鋰離子電池可重復使用,故屬于品目85.07項下的蓄電池,應歸入稅則號列8507.6000。
在電池行業中,以上所述是一個基本的常識。但是,仍有一些企業習慣將“鋰離子蓄電池”稱為“鋰電池”,這多是因外行人士不了解兩者的工作原理和結構所致。
另外,也有一些內行人士,雖然了解它們的用途和區別,但為方便即隨口簡稱,從而產生了不該出現的誤解。例如,由于手機廠商所采購的一定是蓄電池而非原電池,所以一些技術人員覺得用簡稱不是多大的事情。
此處,問題的關鍵是:代理、報關企業從業人員和政府監管部門人員不是專業從事該領域的人士,日常所接觸的行業也不僅限于此,故難免會產生誤解。由此可見,僅從簡單的相同品名“鋰電池”,是無法區分究竟是哪一種電池的。
為此,建議企業在申報此類產品尤其是鋰離子電池時分別使用規范的申報品名:“鋰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同時,在規格型號欄內相對應處標明是否可以重復充電,以減少被誤解或錯判的幾率,進而提高通關效率。而這也在今天海關普遍使用計算機系統對進出口數據進行風險防控時具有重要的意義。
Tips
對于中間貿易商而言,即使不具備專業技術鑒別能力,但根據商品實物外殼上的標識也可以輕易區分出上述兩者——鋰電池通常標“Li”,而鋰離子蓄電池標為“Li-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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