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11月08日
關于手機電池的最高標準
手機已經成為當今社會人們的普通日用品了。正因為太普通了,以至于與手機相伴的一個重要的反常現象反而被人們熟視無睹:手機電池的使用存在著巨大的浪費和污染!
每一個使用手機的人肯定都會有相同的經歷:手機的電池以及充電器都不能通用,換一部手機,就意味著拋棄一套電池和充電器,即使是同一品牌不同型號的手機之間也是如此。據信息產業部門公布的數據,我國手機用戶已經達到3.2億之眾。手機乃時尚消費品,更新換代速度奇快。
就按平均每個用戶每3年更換一次手機的保守頻率,而每部手機一般都配有兩塊電池和一個充電器,這樣算來,我國每年就有2億塊手機電池和1億個手機充電器變為垃圾,而且這一數量還在隨著我國手機市場驚人的發展速度而水漲船高。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現代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電池的小電器可謂多如牛毛,從收音機到電子表,每個人都能列出一大串。如果每一種電器都與手機一樣,對電池和充電器實行固定搭配的“一夫一妻制”,我們恐怕早已生活在電池垃圾堆里了。幸虧我們很聰明,統一了電池的型號標準,于是就有了3號、5號、7號等通用于不同電器的標號電池,于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只需弄清電器所需電池型號而放心使用,既不用為尋找某一品牌電器電池的專賣店而滿大街亂轉悠,也無須換一件電器就扔一套電池及其充電器(如果配有的話)。可是我就不明白:這種統一產品的型號標準,既方便消費者,又可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而且從技術角度來說也毫無障礙,為什么在手機面前就行不通了呢?
思來想去,只能從兩個方面來尋找原因:其一是包括手機生產廠商在內的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薄弱,在手機生產商的眾多戰略考慮中,惟獨沒有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方面的考慮,而我們的公眾也習慣于扮演“沉默的大多數”,對任何一種只要沒有直接損害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事物或者行為都抱以習慣性的沉默,哪怕它對社會公共利益有著重大的危害;其二則只能是“在商言商”的法則了———手機與電池、充電器之間“一夫一妻制”的強制性搭售,對于手機生產來說是巨大的利潤源泉。試想,一個充電器百十元,一塊手機電池二三百元甚至更高,賣電池和充電器可能比賣手機更賺錢,若統一了電池的型號標準,豈不是白白喪失了一大塊利潤豐厚的市場?由此商家當然就有維護現狀的動力了。

商人以營利為目的乃市場的永恒法則,只要沒有違法,你無法過度指責他們。然而,規范手機電池標準的法本該早就有的,可為什么偏偏闕如了呢?我們的政府部門———統一技術標準的制定者們在此問題上難辭其咎。
市場經濟的精髓是通過市場機制達到社會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市場體制的固有缺陷———“外部性”(競爭性的市場行為導致的負的社會效應)和“搭便車”(人們慣于享受某種公共制度建設帶來的好處而不愿為它負出代價,一如前面提到的在手機電池浪費和污染問題上保持的沉默)不時令這種理想狀態難以實現,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小小手機電池身上聚集的問題正是“市場失靈”的又一例證。
正是因為有“市場失靈”,才需要政府的干預。而這種干預最正當也最有效的方式是通過立法來干預———立法者事先確立某種市場活動的原則、規則或標準,強制市場主體們照此辦理,以限制競爭的“外部性”,克服社會公眾“搭便車”的弱點。在手機電池問題上,我們的標準立法者們“遲到”了。
手機電池統一型號標準問題,仍是有望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我覺得,統一手機電池標準其實是手機廠商進行市場競爭的一大利器———如果哪家手機生產商率先實現本企業所有品牌型號的手機電池的通用,它肯定會受到消費者們的青睞。
當然,如果手機生產商們無意如此行事,我們的政府部門就該出手了:盡快制定并實施手機電池型號的強制性統一標準。
但愿我們下一次換手機的時候,再也不會產生兩塊電池一個充電器共計三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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