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8月30日
動力蓄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被明確
在新能源汽車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動力蓄電池回收體系也亟須建立。日前,工信部正式對外發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首度明確了動力蓄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車企、動力蓄電池生產者、梯級利用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四者承擔不同的責任,并詳細規定了對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業務企業的要求。分析指出,《政策》將改變現有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空白,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政策》明確提出,未來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力蓄電池產品編碼制度。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對所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動力蓄電池產品進行編碼,并建立追溯系統追蹤動力蓄電池流向。編碼應與電池產品及整車具有唯一對應性。這意味著,今后動力蓄電池將與傳統汽車發動機一樣,擁有唯一的身份證。
其中,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應承擔電動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應承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之外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梯級利用企業應承擔梯級利用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負責回收報廢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
與此同時,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提供其銷售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拆卸技術信息,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提供其銷售的動力蓄電池的拆解技術信息。
這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生產商不僅要解決生產電動車期間的污染問題,還得為車輛全生命周期的污染負責。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政策》的發布,將會推動動力電池行業的快速有序發展。《政策》也明確指出,電動汽車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網絡,在具有售后服務網點的地級行政區域至少指定一家服務網點(或委托其他具備回收條件的機構)負責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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