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2年12月19日
兩部委公布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
2012年五月十一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布了《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準入條件》自2012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行。《準入條件》的公布是貫徹國務院指示精神、落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重要舉措,也是國家加快蓄電池生產行業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有力手段。
蓄電池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力、銀行等領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用途,短時期內難以被其他產品所取代。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蓄電池生產國和最重要出口國之一,產量超過世界總產量的1/4。但同時也存在小組裝公司多、自動化程度低,環保設施投入不足、環境污染較嚴重,職業衛生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
為規范我國蓄電池行業的發展,《準入條件》從公司布局、生產量力、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工藝和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和安全生產、節能和回收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改擴建公司應遠離各類環境敏感區,且具有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新建、改擴建、現有和單純極板生產公司應具備相應的生產規模。
《準入條件》要求,蓄電池生產公司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封閉式的生產設備,并按照生產規模配備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節能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減少員工接觸鉛污染的機會,并減少各類污染物的排放。
《準入條件》強調,環境保護部牽頭開展蓄電池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對蓄電池行業公司符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公布符合環保規定的蓄電池公司名單通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環保核查的公司進行準入審查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公司進行通告。
《準入條件》的制定和實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環境污染,提升我國蓄電池生產行業集中度,促進我國蓄電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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