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2年09月14日
私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致污染要擔責鼓勵車企回收
昨日,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七部委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私自拆卸、拆解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推進動力蓄電池再利用
在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的同時,動力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也迫在眉睫。業內預計,到2020年,我國動力鋰離子電池累計報廢量將達到24.8萬噸。
暫行辦法明確,國家支持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引導產學研協作,鼓勵開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創新。
根據暫行辦法,汽車生產公司應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等通過溯源信息系統記錄新能源汽車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車用戶手冊中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與程序等相關信息。此外,汽車生產公司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出現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鼓勵車企供應回收服務
暫行辦法規定,鼓勵汽車生產公司采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供應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辦法還稱,新能源汽車所有人在動力蓄電池需維修更換時,應將新能源汽車送至具備相應能力的售后服務機構進行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在新能源汽車達到報廢要求時,應將其送至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拆卸動力蓄電池。動力蓄電池所有人(電池租賃等運營公司)應將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強調,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私自拆卸、拆解動力蓄電池,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暫行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建立統一的溯源信息系統,會同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