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8月17日
專家如何看新能源汽車的未來?
10月13日,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主辦的“2016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峰會”在京召開,本次峰會圍繞“節能與新能源及智能汽車未來發展之路”的主題,探索新能源汽車商業化運營模式與充電設施建設新思路、新方法,峰會邀請到相關行業內眾多大佬展開了熱烈討論。以下節選部分發言人的觀點。
瞿國春首先肯定了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的良好成績,也指出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散、小、弱的問題。目前我國具有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有263家,但是全年產能不足100臺的企業有47家,客車企業67家,可見大量規模小技術弱的企業存在,沒法保證產品的質量,同時又會通過惡性競爭,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嚴重影響了產品技術的提升。
第二、安全問題。2011年以來,我國共發生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31起,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就發生了8起,發生的頻率有所提升。特別大客車,電池裝的多,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安全問題會更加突出。
為了保證行業的健康發展,瞿國春認為應該提升新能源汽車制造的準入門檻并加強監管。
準入方面,主要是針對企業和產品兩端,扶優扶強,淘汰弱勢,同時提高企業能力建設和產品性能要求。在企業方面,新版準入規定企業要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主要目的為了企業掌握核心技術,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在監管方面,瞿國春強調兩點:一是要求企業建立產品安全檢測平臺,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包括底盤運行狀態進行監控,直至車輛停止使用或者報廢,檢測數據包括:車輛安全、故障、充電、能耗等方面,并對監控數據進行分析,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撐,同時監控平臺也要與中央、地方數據平臺進行對接,建立生產企業、地方、中央三級監管網聯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對電動汽車充電運行進行監控。
二是車輛生產企業應該在新能源汽車整個生命周期內,對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并對新能源汽車技術狀況,故障、問題進行分析。三是要求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救援、事故調查方案等等。此外,工信部還將加強市場監管,整車、動力電池市場抽查、檢測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造假,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董揚介紹,協會已按照國家能源局要求,提交了充電樁、充電支付和充電信息“互聯互通”的實施方案,以進一步促進新能源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其中,鼓勵新能源發展迅速的地區建立信息數據平臺,將為搭建國家數據平臺打下一定基礎。
同時,重視充電安全性、促進充電安全性也是協會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現在電動汽車都是大電流且充電時間較長,安全事故的情況也比我們想象要復雜得多。”董揚分析,充電設施事故主要原因為電池和充電設備品質不良,以及車輛和充電機通信不暢導致過充。在這樣的背景下,他提出,定期監控是遠遠不夠的,應對車輛充電進行實時監控。
最后,協會方面還為充電設施認證認可建立了工作體系,包括認可標志的制定,選定認可認證檢測相關機構,和認證信息的公開透明。“我們將繼續促進行業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達到理想的配比數量和科學分布,推動安全規范運營的規范性文件的出臺。”董揚說。
據中國工業協會在牽頭成立的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統計,截止8月份,我國公共類充電樁92500個,私人充電樁16205條。我國充電樁設施總量排名廣東第一,北京次之,江蘇第三。從中汽協新能源保有量數據來看,車樁比為4:1,距離科學配比還有一定的距離。
在會上,石耀東就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上的思考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對于新能源汽車近兩年迎來井噴式增長、我國成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等非常好的發展態勢表示肯定。
石耀東還指出,新能源汽車在迎來井噴式增長的背后,也存在著很多隱憂:第一,新能源汽車存在技術問題,動力電池的技術、產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問題,還有電池組技術、電池管理系統、整車的系統集成等等;第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第三,新能源汽車成本居高不下;第四,服務體系還不完善,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不足;第五,新能源市場還不太完善,過度依賴政策補貼。
對于新能源汽車行業存在政策補貼,新能源汽車的騙補現象,石耀東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法,比如利用互聯網交換更多信息、打破生產要素的流動當中的制度性的障礙、推動創新的價值鏈供應鏈的創新重組、延伸新能源汽車的價值鏈從而衍生出一些新的使用價值。
他表示,隨著國家對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逐步退坡,未來這一產業將面臨諸多問題,例如核心技術儲備不足,產品線單薄,成本居高不下,售后服務體系尚不完善等等,這些都將制約新能源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在石耀東看來,前段時間所發生的大規模騙補行為,暴露出了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弊端。
在未來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導向方面,石耀東建議,應由當前以約束性行政管制手段為主的政策體系,逐漸轉向激勵與約束并存、社會性管制手段為主的新政策體系。在新能源政策上,應當更加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財政資金投向哪里才更有效,如何加強產業政策的事中與事后管理,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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