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8月06日
雷洪鈞解讀《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材料回收要求》(征求意見稿)
近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據了解,該標準適用于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和鎳氫動力蓄電池單體的材料回收,并規定了車用動力蓄電池材料回收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處理技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7月27至2018年9月7日。
揚子江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雷洪鈞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此標準編制的背景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文的發布,標志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建設進入導入期。該標準與產業鏈有關企業利益密切相關,企業對這一標準編制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其意義重大。
二、標準分類及等級
(1)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和組織草擬,并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我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用“國標”兩個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G”和“B”表示。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起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代號為“GB/T”。
(2)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自行廢止。
(3)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抵觸,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后,地方標準自行廢止。
(4)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一般按企業的隸屬關系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的異同
(1)推薦性標準,又稱為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提醒大家,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推薦性標準其特點是:強調用戶普遍關心的產品使用性能,對一些細節要求一般不予規定,有較強的市場適應性。
(2)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屬性的特點,屬于技術法規,通過立法形式所賦予的,同時,也賦予了強制性標準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執行法律、遵守法律這三個方面的功能。強制性標準在技術內容方面,一般都規定得比較具體,比較明確,比較詳細,比較死。其特點是:缺乏市場的適應性;推薦性標準的技術內容,一般規定得不夠具體,而比較簡單扼要,比較籠統、靈活。
四、材料回收要求是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代號為“GB/T”
許多非專業人士對“推薦性”標準,在理解上有誤。實際上推薦性國家標準往往也具有強制性特點,即推薦性標準一經政府主管部門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筆者理解,對參與的企業而言“推薦性”標準和強制性標準都是要遵守的。
工信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文的發布,標志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建設進入導入期。參與市場的各方都會商定同意將這個標準納入經濟合同中,是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
所以產業鏈的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的材料回收要求具體內容。目前該標準為GB/T,這個定位有一個特點,具體內容原則上“一般規定得不夠具體,而比較簡單扼要,比較籠統、靈活”,這個比較難得把握,需要參與方積極發表自己的建議。
五、企業如何提出自己的建議呢?
該標準適用于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和鎳氫動力蓄電池單體的材料回收,并規定了車用動力蓄電池材料回收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處理技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
(1)企業必須高度注意的“術語和定義”。
(2)企業必須高度注意“處理技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條款的具體規定。請注意,目前是GB/T標準,不能規定得太具體,不能規定太明確,不能規定太詳細,不能規定太死。否則就是GB標準了。參與起草的企業一般是行業里比較先進的企業,他們是希望“規定得比較具體些”,這對他們有利的。
筆者理解(征求意見稿)的附錄A和附錄B,規定得比較具體,有關企業要積極組織工程技術認真討論,其規定是不是合理的?理由是什么?合理的規定是什么?
國家標準一旦發布原則上是5年的穩定期,一般不會再修改。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已經啟動。《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標準的意義和作用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