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1年10月19日
以獎代補 燃料動力電池車示范應用傾斜商用車
(記者劉洋劉曉夢)九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五部委”)公布《有關開展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產業發展現狀,五部委將對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范應用給予獎勵,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發展新模式,并將重點支持燃料動力鋰電池商用車示范應用。
2009年起,中央財政開始采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方式,支持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發展。截至今年七月,我國累計推廣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超過7200輛,建成約80座加氫站。不過,五部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產業仍面對核心技術和關鍵零部件缺失、公司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為此,今年四月,財政部公布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中,將當前對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
《通知》顯示,示范期暫定為四年,示范期間,五部委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核定并撥付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由地方和公司統籌用于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范應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推動關鍵零部件在產業化應用中考核驗證和迭代提升,探索有效的商業運營模式,提升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經濟性。”上述負責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要重點支持燃料動力鋰電池商用車示范應用。《通知》顯示,考慮到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技術特點及優勢,重點推動中遠途、中重型商用車示范應用,將其作為純電動汽車的有益補充。示范城市群應結合本地實際及需求,在執行方法中明確推廣車輛類型、技術水平、應用場景及具體應用模式。
事實上,目前我國燃料動力鋰電池商用車的商業化發展速度快于乘用車。今年六月,豐田在華牽手一汽、東風等五家車企組建燃料動力鋰電池公司,并以商用車為切入點進行布局。同時,上汽大通、宇通客車、中通客車等國內車企也在商用車領域進行燃料動力鋰電池應用。
汽車行業專家顏景輝認為,商用車油耗高、排放高,假如替換為燃料動力鋰電池將起到明顯降低排放效果。同時,例如重型載貨車多為長距離行駛,燃料動力鋰電池車的應用可以滿足大載重、長續駛、高強度特點。“目前燃料動力鋰電池技術依舊屬于較為前瞻的技術路線,商用車的技術門檻相對較低也更容易實現應用,更具備實現商業化條件。”他表示。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一級巡視員宋秋玲表示,在新示范政策中,將重點推動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在中重型商用車領域的產業化應用,并向重型貨車傾斜。
此外,五部委還公布《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以下簡稱“評價體系”),分別在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兩個領域給予示范城市群補貼。評價體系顯示,補貼具體方式為通過積分核算,1積分給予10萬元補貼,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供應積分上限分別為1.5萬和2000積分,即補貼金額上限為15億元和2億元,同時積分標準逐年退坡。同時,示范結束后,對超額完成示范任務的,超額完成部分予以額外獎勵,按照超額完成任務量和獎勵積分標準進行測算,額外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應獲得資金的10%。示范區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宜再對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推廣給予購置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