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8年07月11日
探討鋰電池回收市場亂象與前景發展
當前,3C電子消費產品需求增長強勁,電動車及儲能也在快速發展當中,這讓鋰電池的應用規模變得十分龐大。然而,鋰電池的大量應用帶來了不可忽視的環保問題,于是對鋰電池有效的回收利用逐漸被提上日程。令人遺憾的是,目前鋰電池回收行業的發展不如業內人士預期,市場亂象叢生。
“雖然鋰電池回收市場空間巨大,但由于政府缺乏監管,市場呈現出來的仍然是一片亂象。”深圳市泰力廢舊鋰電池回收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永祥說,“政府需要抓緊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加大監督的力度。”
市場前景廣闊
鋰電池對環境的污染不可忽視。鋰電池中含有的電解液屬于危險物品。當前三元材料鋰電池在鋰電池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三元材料鋰電池中的鎳等元素也會對環境及人體造成危害。
有業內人士研究表示,1個重20克的手機電池可污染1平方公里的土地,污染時間更是長達年。一臺裝載有200公斤動力電池的純電動車,可污染的土地面積最高可達1萬平方公里。
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預測,2015年國內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約在2-4萬噸,而到了年,我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將達到萬噸的規模。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這些廢舊鋰電池不能得到妥善的處理,在5到10年的時間里,鋰電池污染給中國帶來的,將會是一場比今天霧霾更為嚴重的災難。
“面對著有可能到來的巨大污染,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管,未來肯定要處理這些廢舊鋰電池,鋰電池回收在未來肯定是一個很大的市場。”華泰證券研究員王茜說道。
一位從事鋰電池回收的企業人士表示,在電子領域,每年鈷酸鋰電池的報廢量約在5萬噸左右,而鋰電池回收企業對鈷酸鋰廢舊電池的收購價在1.8-1.9萬元/噸之間,也就是說,僅鈷酸鋰廢舊電池一年的收購價就可以接近10億元。如果把動力電池、儲能鋰電池等考慮進來,廢舊電池回收市場將更為巨大。
據張永祥介紹,現在市場上廢舊鋰電池的回收率連3%都不到,對鋰電池回收企業來說,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
亂象叢生
當前,鋰電池企業更關心的是價格、性能、保修等因素,而對鋰電池回收方面的相關事項卻鮮有提及,很少有生產商、銷售商向消費者明示鋰電池的回收流程。消費者對于鋰電池的回收也是缺乏關注,隨處丟棄鋰電池的現象極為嚴重。
除此之外,鋰電池回收行業也存在諸多亂象。國內的鋰電池生產企業往往采取招標的方式,委托電池回收企業進行廢舊鋰電池的處理。當前鋰電池回收行業很多沒有電池回收資質的企業,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價格,獲得鋰電池生產企業的標的。而在中標之后,這些企業將廢舊鋰電池進行簡單的翻新之后,重新投入市場,獲取更大的利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高工鋰電》記者:“這些人往往就只是注冊了一個電子商務公司。由于沒有鋰電池回收的資質,運營成本很低,加上翻新倒賣鋰電池的利潤較高,導致有資質的鋰電回收企業很難跟他們競爭。”
深圳市量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守軍表示,翻新后的電池主要針對低端市場,而對于廢舊的鋰電池,當前最能兼顧環保與經濟效率的做法是對其進行拆解,提取出含鎳、鈷等金屬元素的廢料賣給相關的冶煉廠。
由于鋰電池沒有得到及時的拆解,而且低端鋰電池市場的回收率更低,業內人士也在擔憂,鋰電池翻新倒賣的情況,不僅攪亂了市場,也會使鋰電池的污染進一步擴散。這些無資質企業的出現,對于有資質的電池回收企業而言可謂是雪上加霜。據了解,有資質的電池回收企業對鎳、鈷等金屬價格波動極為敏感,如果金屬價格下降,公司將面臨巨大的損失,而在無資質電池回收企業的沖擊下,其生存空間也進一步被蠶食。
“當市場情況不好時,我們往往只能通過裁員的方式解決,我們公司人數最多時超過40人,而在金屬價格下降的沖擊之下,公司人數最少時只有二十幾人,下降了幾乎一半。”張永祥坦言道。
政府監管缺乏
鋰電池廠商和消費者對于鋰電池回收不甚關心顯然不是因為立法缺失。事實上,中國法律對于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一直都有明確的規定。早在2003年月9日,國家環保總局就已經發布了《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了各種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的相關細則。
該政策還提到,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使用商等,應當按照自己商品的銷售渠道指導、組織建立廢電池的回收系統,或者委托有關的回收系統有效回收。充電電池、扣式電池和使用這些電池的電器商品的銷售商應當在其銷售處設立廢電池的分類回收設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關標準設立明顯的標識。
“雖然國家有明文規定,誰生產誰回收。但可惜的是,這些規定并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張永祥說道,“企業是否會回收電池完全取決于其自覺性。一般來說,只有大型企業和一些中外合資的企業才會對電池進行回收。”
在張永祥看來,即便是愿意對鋰電池進行回收的企業,其用心程度也遠不及國外的企業。他介紹道,由于國外政府有嚴格的環保審核制度,其電池廠商在委托電池處理機構處理回收的電池時,對電池處理機構的處理過程要進行嚴格的檔案記錄,甚至要有錄像作為證明。
反觀中國,由于監管不力,鋰電池生產企業對電池處理機構的資質往往不太關心,委托電池處理企業也是“誰錢多就給誰”。而在將廢舊鋰電池交付給電池處理機構之后,鋰電池廠商對其處理過程也甚少過問。
當前,業內人士對于政府加強鋰電池回收法規制定以及監管的呼聲已是越來越高。對此,王守軍認為,當前的法規僅僅是提及一些“誰生產、誰回收”之類的大的框架,而在具體的配套細則以及執法力度上做得非常不夠,鋰電池污染在未來能否得到很好的控制,政府的指導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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