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10月02日
鋰離子電池出海外有什么規定
1.針對首次備案的bai申請辦理單位,供應du《進出口電池商品備案申請zhi表》以及《進出口電池商品備案申請表》中所列檔案資料:
(1)申請辦理單位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辦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辦理單位公章)
(3)進口電池商品的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出口電池商品制造廠商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制造廠商聲明,即電池制造廠商對其商品汞含量的聲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聲明(需制造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5)商品描述,即電池制造廠商對電池商品的結構、電化學體系、品牌、規格型號、產地、外觀及標記的說明,以及單體電池的外觀照片。(需制造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2.針對上一年度已取得《進出口電池商品備案書》的申請辦理單位,須在《備案書》到期前一個月向原簽發《備案書》的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進出口電池商品備案書》正本
(2)電池制造廠商對其商品未曾更改結構、工藝、配方等有關制造條件和對其商品汞含量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書面聲明(需制造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3)申請辦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辦理單位公章)
做電池的進出口,商品要做過備案,每次進出口時憑備案文件去商檢辦理進出口審批相關流程,憑審批流程通關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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