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8月12日
動力鋰電池新強標擬明年報批 新增熱擴散/過電流&取消跌落/針刺
據悉,動力鋰電池新強標擬2019年報批,2020年七月一日正式執行。從公布到2020年七月一日屬于過渡期第一階段,對新申請型式批準車型生效;2021年七月一日屬于過渡期第二階段,對已獲得型式批準車型生效。
近期,有業內人士根據國標《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具體條款,對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與新強標的切換工作、新強標公布帶來的認證申請變化,以及重點條款理解和判定一致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和探討。
新強標電池單體試驗取消跌落、針刺、海水浸泡、高海拔
在電池單體試驗方面,新強標較GB/T31485-2015標準有所寬松。新強標中,過放電刪除了“不漏液”;過充電規定“以?(A)以上電流進行充電,達到終止電壓的1.1倍或SOC115%后,觀察1h不爆炸、不起火”;溫度循環刪除了“不漏液”;擠壓規定“擠壓速度:2mm秒以下,擠壓程度:電壓0V,變形量15%,擠壓力100kN,擠壓力為樣本重量的1000倍,不爆炸、不起火”;跌落、針刺、海水浸泡、高海拔等試驗全部取消;外部短路、加熱試驗標準不變。
新強標電池包試驗取消翻轉、跌落,新增熱擴散、過電流保護
在新強標中,電池組或系統機械安全性測試取消了“翻轉”和“跌落”項目,電池組或系統的環境安全性測試新增了“熱擴散”項目,電氣安全性和系統保護測試新增了“過電流保護”項目。
電池單體和電池包統一為一個標準
到目前為止,電池安全標準有兩個標準。分別是規定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安全要求的GB/T31485-2015和規定電池安全包要求的GB/T31467.3-2015。
其中,根據GB/T31485-2015的規定,電池單體的制造商要接受試驗和獲得認證;根據GB/T31467.3-2015的規定,部分OEM(代工)要接受驗證和獲得認證,并且根據電池單體領域和電池包領域的分類,來合理地獲得認證。(注:此類OEM不直接生產電池單體及模塊,都由供應商生產。)
新的標準規定把電池單體領域和電池包領域統一稱為一個標準,這種情況下,過去零部件制造商和OEM根據責任區分獲得認證的方法就變得困難起來,此類OEM的范圍可能比較大。因此,有關新標準試驗執行和認證獲得的方法上,要進行可行性探討。
供應商接受GB/T31485-2015試驗獲得認證,可視同用于搭載同一電池單體的車型認證,新強標規定能否沿用這一認證?因為電池包結構不同,分別要電池單體和電池包的認證。但是,因為電池單體是相同的,是否有必要每次都執行電池單體驗證?這些問題都還要研究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