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8月11日
鋰電池的保養及使用存儲介紹
01
鋰電池存儲說明
1.鋰離子電池應被儲存于比較陰涼、干燥、通風的環境中,應遠離水源、火源及高溫的地方。電池儲存溫度必須在?-10℃~45℃的范圍內,濕度為?65±20%RH。?
2.存儲電壓及電量:電壓為3.7V~3.9V(4.2V鋰電池標準電壓體系,多串組合*相應倍數);電量為:30%-70%之間。
3.長期存儲電池(超過3個月)須置于溫度為23±5℃、濕度為65±20%RH?的環境中。?
4.電池應按儲存要求存放,3個月進行1次完整充放電并補電至70%電量。
5.不要在環境溫度高于65℃時運輸電池。
02
鋰電池使用說明
1.需使用專用充電器或在整機內進行充電,不要使用被改裝過的或者損壞的充電器。使用大電流或高電壓充電將可能引起電芯的充放電性能、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問題,并可能會導致發熱、泄漏或起鼓。
2.電池必須在0℃~45℃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充電。超過此溫度范圍,將會引起電池性能及壽命降低,存在泄漏或起鼓等問題。?
3.電池必須在-20℃~60℃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放電。
4.需要注意的是,在電池長期未使用期間(超過3個月),它可能會用其自放電特性而處于某種過放電狀態。為防止過放電的發生,電池應定期充電,將其電壓維持在3.7V至3.9V之間。過放電會導致電芯性能、電池功能的喪失,長期低于保護板電壓會造成電芯深度放電至電芯損壞。
HB
03
特殊注意
1.禁止在火源或極熱條件下給電池充電!勿在熱源(如火或加熱器)附近使用或貯存電池!如果電池泄漏或發出異味,應立即將其從接近明火處移開;?
2.電池出現起鼓、漏液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勿將電池投入水中或將其弄濕!
4.勿將電池投入火中或給電池加熱!
5.勿將電池直接連接到墻上插座或車載點煙式插座上!?
6.禁止用導線或其它金屬物體將電池正負極短路,禁止將電池與項鏈、發夾或其它金屬物體一起運輸或貯存!
7.禁止用釘子或其它尖銳物體刺穿電池殼體,禁止錘擊或腳踏電池!?
8.禁止撞擊、投擲或者使電池受到機械震動!?
9.禁止以任何方式分解電池!?
10.禁止將電池置入微波爐或壓力容器中!?
11.禁止與一次電池(如干電池)或不同容量、型號、品種電池組合使用!?
12.如果電池發出異味、發熱、變形、變色或出現其它任何異常現象時不得使用,如果電池正在使用或充電,應立即從用電器中或充電器上取出并停止使用!
04
如何為新電池保養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的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后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于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就可激活電池,恢復正常容量。由于鋰電池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機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和設備的。
對于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充電器顯示充滿即可)。
此外,鋰電池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后都會自動停充,并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持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鋰電池在充滿后,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無法保證電池的充放電保護電路的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的萬無一失,所以你的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的邊緣徘徊。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的另一個理由。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
05
充電與放電
1、充電
1-1充電電流:充電電流不得超過規格書中規定的最大充電電流(一般情況下為0.5~1.0C或以下),使用高于推薦電流充電將可能引起電池的充放電性能、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問題,并可能導致發熱或泄漏。目前市場銷售的5C電流充電的航模電池,建議不要經常使用5C充電,以免影響電池壽命。
1-2充電電壓:充電電壓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制電壓(4.2V/單體電池),4.25V為每只節充電電壓的最高極限。(嚴禁采用直充充電,否則可能造成電芯過充電,用戶由于錯誤使用電池產生的后果自負)。
1-3充電溫度:電池必須在產品規格書規定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充電,否則電池易受損壞。當發現電池表面溫度異常時(指電池表面溫度超過50°C),應立即停止充電。
1-4反向充電:正確連接電池的正負極,嚴禁反向充電。若正負極接反,將無法對電池進行充電。反向充電會使電池受到破壞,甚至導致發熱、泄漏、起火。
2、放電
2-1放電電流:放電電流不得超過規格書(承認書)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過大電流放電會導致容量劇減并導致電池過熱膨脹。
2-2放電溫度:電池必須在規格書規定的工作溫度范圍內放電。當電池表面溫度超過70°C時,要暫時停使用,直到電池冷卻到室溫為止。
2-3過放電:過放電會導致電池損壞,放電時不得使單體電池的電壓低于3.6V。
3、貯存
電池應放置在陰涼的環境下貯存,長期存放電池時(超過3個月),建議置于溫度為10-25°C且低溫度無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電池在長期貯存過程中每3個月充放電一次以保持電池活性,并保證每個電芯電壓在3.7~3.9V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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