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8月11日
你知道鋰電池的運輸新規嗎?
7月22日,一架埃塞俄比亞特種777貨機在上海浦東機場起火。據相關人士透露,此次火災疑似由危險品貨物引起。隨后,東方特種發布公告,通知7-9月期間暫停運輸鋰電池一類的危險品。
眾所周知,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要使用專門的技術人員和車輛對其進行運輸作業。不僅對運輸公司、駕駛員、車輛有嚴格的要求,對于危險品的包裝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GBT15098-9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包裝類別。
其中一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最高。二類包裝是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三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鋰電池屬于九類危險品,要求二類包裝,也就是包裝強度要求較高。2019年11月,國際特種運輸協會(IATA)發布了2020年危險品特種運輸規則(IATADGR61th)新修改的內容提要。此次特種運輸協會將危險品特種運輸規則更新為第60版,對鋰電池特種運輸有較大的影響。
一是自2020年1月1號起,鋰電芯或鋰電池制造商及后續的分銷商必須提供其UN38.3測試概要說明。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需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根據目前的規則,鋰電池運輸的前提是必須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空運危規(DGR)、國際危規(IMDG)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必要時同時要有1.2m跌落測試報告。通常很多人做電池檢測的時候,容易將UN38.3和MSDS混淆或者認為是同一個認證。事實上,MSDS是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也就是一份對鋰電池成分以及應急處理的文件,而UN38.3是對鋰電池的一份安全檢測。
二是含有鋰金屬電芯和鋰離子電芯的混合鋰電池,其必須被分配到UN3090或UN3091(鋰電池組歸在第9類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UN3090,UN3091),當其分配到SectionII時,會遭到恰當限制。
三是新增的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交換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規定了鋰電池中的運輸規格。鋰電池的最小尺寸120mmX110mm,操作標簽必須帶有紅色邊框,寬度不低于5mm。
四是新增了一條制止鋰電池貨物與風險品貨物隔離的規則請求:標注著(UN3480,PI965SectionIAorIB)的鋰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3090,PI968SectionIAorIB)不允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風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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