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2月16日
車主不得隨意處理廢舊電池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該如何回收利用、減少危害性,我省擬給出指導意見,從生產者責任、梯次利用、信息化監管等方面進行規范。
近日,省工信廳公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完備的動力蓄電池監管回收網絡,確保廢舊動力蓄電池安全有效地進入正規回收渠道;打造一批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項目,探索建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交易平臺,形成較為成熟的循環利用產業鏈發展模式,動力蓄電池使用、貯運、回收、拆解、利用等環節規范有序。
《指導意見》提出,相關企業應構建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信息核查及監管機制,建立未履行溯源管理責任的懲罰制度。
《指導意見》就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提出,在我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貯存和運輸的原則,充分利用原有銷售服務網絡,通過自建或協議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戶分布區域設置維保網點,負責所銷售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維修、更換及回收。
在維保網點更換電池時,應嚴格按照“換一收一”的方式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回收,并及時交由符合要求的回收利用企業進行后續處理,不得私下移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新能源汽車報廢時,車主應將其送至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動力蓄電池。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梯次利用企業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時,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的拆解技術信息,對符合要求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分類重組利用,并按照國家編碼標準進行重新編碼與加貼標識。對不能梯次利用或梯次利用之后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須規范移交至具備資質的再生利用企業進行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并且,對廢舊動力蓄電池按照電池類型及危害特性實行分級管理。維保回收網點、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動力蓄電池運輸企業、梯次利用企業等應按照國家法規、政策及標準要求,對不同類型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分類收集、標識、貯存、包裝和運輸,防止有害物質滲漏和擴散。
(文章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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