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0月29日
工信部:鼓勵退役電池梯次利用在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
9月30日,工信部發布了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征求意見稿)》、《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條件》指出綜合利用企業是指開展新能源汽 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業務的企業,該文件鼓勵具備基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新建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從事梯次利用的綜合利用企業在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應用,提高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征求意見稿)》《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我們對我部2016年公告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電話:010-68205365
傳真:010-68205337
電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1: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征求意見稿).pdf
2: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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